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及加班费?
案例某公司于2011年6月5日聘请张某担任公司销售经理职务,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2011年6月5日至2012年6月5日,约定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5000元/月,年终利润分红根据当年的财务实际盈利另计”,合同还表示如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20000元,确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试用期无。
由于张某在2011年6月5日至2011年7月初期间工作业绩非常差,给公司业务造成不少损失,于是公司于2011年7月中旬将张某调任销售经理助理一职,2011年8月19日张某因工作上的一点小事殴打同事(事情属张某不对,且该同事一直未还手,该同事多处受伤)。经过此事件,公司以张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于2011年8月30日正式与张某解除劳动合约,并按劳动合同法给予了两个月的经济补偿。
张某不服,对公司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20000元,还有在其任职期间的延时加班,折算加班费予以发放。
问题:
1.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张某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2.张某仲裁的理由是否合理,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20000元)及加班费?(请说明理由)
**** Hidden Message ***** 1、辞退是合理的
2、如一方有过错,不需支付违约金,在试用期内
1、以不能胜任为理由辞退张某风险性较大,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都是走合法流程;且有明确将打架纳入严重违规情形之一的,那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公司可以单方面予以辞退,且不需要给其补偿金 ;
2、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是存在两种情形之下:一是公司出资培训且签订服务期协议者;二是竞业限制的前提之下;这位张某人的岗位没有涉及到以上两项,所以这条的约定基本是无效的,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违约金一说;
3、至于加班费:这样的岗位是不能与其签订标准工时制的合同的,且还直接约定的是5000元;如果公司方面提供不出他的加班是属于自愿的,且根据公司的考勤记录及相关管理规定确定其加班的话,这个加班费额度还是很高的:因为加班基数是5000元的:这对这块,这个公司该需要完善合同的签署管理;公司的特殊岗位的工时制申请及管理;公司考勤加班方面的管理规定等。 看看答案呢,不能胜任为理由,不合理。 楼主太厉害了!楼主,I*老*虎*U!
【常人网】就是我的家!
楼主发贴辛苦了,谢谢楼主分享!
【常人网】就是我的家!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