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替班遭遇事故能不能认定工伤?
案例2011年6月,王某进入A工程公司B工地工作。并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9月23日上午10时,由于王某家中有事,让其好友李某顶替上班,李某未经公司招用,李某来到A工程公司B工地工作,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均不知情,更未同意过顶替工作人员王某上班。当李某工作至12时30分,不慎脚被拉混泥土的拖拉机的料斗压伤,导致右腿骨折,住院治疗共花了医药费30000多。2011年12月,双方以是否属于工伤和工伤待遇产生纠纷。
问题:
1、李某与A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请说明理由)
2、李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能否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请说明理由)
3、此类事件,A工程公司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才是正确的,有经验的来分享一下!{:4_104:}{:4_104:} 坐等回复! 个人看法:
1、劳动关系不成立,李某和企业并非自愿建立劳动关系
2、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3、需要承担医疗费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标准答案呢,期待噢 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求解 本帖最后由 喻蕾 于 2012-4-6 21:56 编辑
个人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李某不是A工程公司员工,他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不能认定为工伤
承担部分责任 蕾姐的算是标准答案吗{:4_112:} 未出现这种情况,学习中 个人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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