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要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吗
本帖最后由 喻蕾 于 2012-4-23 13:32 编辑郭某,女性,2010年6月1日入职A公司,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无试用期。签定合同时,郭某还提出不愿意公司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并签下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承诺书,2011年2月15日,郭某向公司提出辞职,辞职原因为母亲病重,急需马上回老家,公司视其情况特殊,同意了郭某的离职,为郭某办理了离职相关手续,结清了所有工资事项。 2011年5月1日,郭某向A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事项为: 1.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2.支付在职期间的加班费 3.支付劳动合同赔偿金
作为HR,你的解答是什么?
**** Hidden Message ***** 1-2会有嘻嘻! 这个问题我正困惑呢~ 学习中!!!! 学习了,感谢分享!
公司目前也有这样一个员工,不够情比这个复杂多了。 要看合同怎么订的,如果合同上面注明将公司应交的保险部分补贴给员工,而每月工资里面也确实有这一项内容,那么我觉得是可不补交的。
劳动合同赔偿金是没有的,这个是 她自动离职。公司这边不需要支付。 我一直在疑虑这个问题,到这里学习了。 签订放弃社保投保,一旦追究起来是没有效率 ,所以单位需要补缴社保
支付在职期间加班工资,那就要看具体执行那种工时标准,以及相关考勤记录和加班规定,加班手续,不是说支付就要支付
劳动合同赔偿金就不知道他是什么原因提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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