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雯 发表于 2012-10-16 09:18:55

非机动车是否属于工伤

      李某于2007年进入某公司当机修工。2009年3月20日16时30分从公司下班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返回暂住地,17时许,途经中山西路长春路叉口右转弯时,因雨天,路面湿滑,操作不当,导致电动自行车滑倒,造成其右肩部被摔伤。事发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由于操作不当,发生侧滑,导致其被摔伤,由李某承担事故全责。李某出院后与所在公司为是否是工伤发生争议,于同年4月25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其在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李某提供的申请材料,经调查核实,确认李某是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机动车伤害的事实,其受到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对李某所受到的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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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ゞ 发表于 2012-10-16 13:08:26

{:4_109:},谢谢分享,进来看看了

czwangnini 发表于 2012-10-16 16:06:12

感谢分享{:soso_e100:}

snoopyoyo 发表于 2012-10-17 16:45:40

工伤这块还没遇到,未雨绸缪

钱峰艳 发表于 2012-12-3 11:27:54

现在电动车那么多,速度又快,应针对这一块专门作出定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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