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莺
发表于 2011-12-13 15:26:08
学习了,感谢分享!
【常人网】 一切皆有可能
邹建芬
发表于 2012-3-8 08:59:20
学习了,感谢分享!
【常人网】就是我的家!
{:4_112:}{:4_112:}
邹建芬
发表于 2012-3-8 09:01:15
{:4_112:}{:4_112:}{:4_109:}
刘丹华
发表于 2012-3-8 10:34:24
呵呵,路过,学习学习
雷绍金
发表于 2012-3-8 13:48:27
{:4_109:}{:4_109:}{:4_109:}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 "" “” '
【常人网】太棒了!
谈广
发表于 2012-3-8 20:06:44
个人看法,没有依据:属于第一次签订,之前的合同提出解除,而且是个人原因解除,并非续签合同,依然需要约定试用期
工龄不能继续(指本公司工龄),重新计算员工在本公司工龄。因为之前合同关系因员工个人提出解除,第二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至于依据相关法律,需要再次学习哈哈
员工的跳槽频繁,现在这样的现象也是见多不怪了
所以得大家一起学习 好让我们在工作中能很好的处理
贾玲
发表于 2012-3-9 20:19:55
呵呵。。。。。。。。。。。。。
谢永艳
发表于 2012-3-22 08:14:05
学习了,实际操作时应多注意{:4_112:}
小狐狸
发表于 2012-3-22 23:39:05
我也觉得不属于第一次签订。
边乐乐
发表于 2012-3-29 14:26:14
学习了啊,{:4_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