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了,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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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路过,学习学习
{:4_109:}{:4_109:}{:4_109:}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 "" “” '
【常人网】太棒了!
个人看法,没有依据:属于第一次签订,之前的合同提出解除,而且是个人原因解除,并非续签合同,依然需要约定试用期
工龄不能继续(指本公司工龄),重新计算员工在本公司工龄。因为之前合同关系因员工个人提出解除,第二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至于依据相关法律,需要再次学习哈哈
员工的跳槽频繁,现在这样的现象也是见多不怪了
所以得大家一起学习 好让我们在工作中能很好的处理
呵呵。。。。。。。。。。。。。
学习了,实际操作时应多注意{:4_112:}
我也觉得不属于第一次签订。
学习了啊,{:4_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