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退休后的张师傅在1996年3月与某企业签订了3年的聘用合同。1998年5月,企业通知张师傅,因减员增效与他解除合同。 张师傅认为解除合同的企业应当按照原国家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发,他应得三个月工资的补偿。企业未同意。张师傅找了几次企业有关人员没有结果,又多次找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仍未如愿。最后,双方找到劳动行政部门。经过劳动部门的耐心解释,张师傅才明白过来,消了气,不提补偿金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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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_112:}{:4_112:}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社保缴费规定,退休职工自办理退休手续的当天起,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就结束了,该退休职工就开始领取养老金并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以,退休职工再被聘用,所雇用的单位就不需给其缴纳社保费用。
退休职工再被聘用后,与单位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受相关劳动法规的约束,即使将来双方有了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也不会受理,双方必须到法院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已经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了哇。 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 看了LZ的帖子,我只想说一句很好很强大!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谢谢分享!
多多学习,天天进步
学习学习~~~
看看,比较官方的说法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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