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黎辉 发表于 2010-10-14 23:20:28

附加条件的工资欠条是否有效?

[案例]
       2006年2月至10月,小吴跟随私营雇主白某从事石板加工工作。2006年10月末因事要回老家,有部分工资款尚未结清。白某给小吴出具工资欠条一张,内容为白某欠吴某工资款3000元。内容还约定,如果小吴能在2007年3月1日前回来继续干活,则立即结清所欠工资;如果不能在约定前回来继续干活,则该3000元工资不再支付。2007年4月我回到北京,白某以小吴违反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工资。他的这种做法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吗?小吴还能要回他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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