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办理程序 1、市职称办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当年职称申报的时间、地点、材料要求。 2、单位人事部门或申报人员,到所在辖市(区)人事局或直接到市职称办(市政府1号楼B座813室)购买职称申报材料(资料盒、职称申报表)。 3、申报人员根据要求组织材料:提供职称计算机和外语考试合格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或研究报告,提供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 4、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同时在申报表相关栏目内盖章;辖市(区)人事局及各业务受理点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同时在申报表相关栏目内盖章。 5、各辖市(区)人事局、单位人事部门或申报人员,根据申报材料的时间要求,及时将已经初审的申报材料送至职称办,并缴纳相应的评审费用(各业务受理点及各主管局负责的系列除外)。 6、市职称办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并做好申报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 7、市职称办根据各系列的申报情况组织相关系列高、中级专业资格的评审工作; 8、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进行结果汇总,并在网上公示; 9、公示结束后发文公布; 10、打印、下发资格证书; 11、按原渠道清退评审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