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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库] 2012年:值得回味的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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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9 08: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谢谢!~~以前好像还讨论过,说如果已婚人员,在入职表格上填“未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北京,就判决不能解除。

点评

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不告知的~个人认为最好不要用这方面的问题来解除劳动合同~~  发表于 2013-1-19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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