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某IT公司通过社会招聘的形式聘用了一名项目经理张某,公司规定项目经理一职需要具备硕士以上学历,张某遂将某重点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亲笔填写并签名的《职位申请表》一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公司不同部门的同事都反映张某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与他的专业背景不相匹配,时隔不久,张某又出现了一次不大不小的纰漏,公司HR便开始核查张某的专业背景信息。经高校的协助查询后公司发现,与张某入职时所提交学历证书相同号码的证件有人另有其人,张某提供的硕士学位证书系伪造证件,其本人仅为大学本科水平。张某伪造学历的事情在公司内不胫而走,张某也无颜再继续工作下去,便向公司提交了一份辞职申请。但根据公司的薪酬结构,硕士学历的起新标准为8000元,本科学历的起薪标准为5000元,公司认为张某不仅应该自动请辞,还应当退还每个月因其虚假学历而多领的工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