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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通过劳务公司派遣进入一家外资制衣公司工作,制衣公司一直未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对她说: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冯某怒告制衣公司。仲裁裁决:劳务派遣公司为冯某办理社会保险并补交社会保险费。
【案件回放】
冯某2006年通过劳务公司派遣进入一家外资制衣公司工作。
制衣公司与冯某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务协议》,主要从事服装缝制工作。冯某很努力,技术也不错,当干满一年后,公司又与冯某续签了两年《劳务协议》。
工作期间,冯某听到姐妹们议论:公司老板很“抠门儿”,听说没有给我们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
冯某是位有文化的女工,她多长了一个心眼,在2008年7月的一天,她专程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自己两年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查询,冯某发现公司从来就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
回到公司,冯某即去找公司人事部:为什么不为我办理社会保险?
人事部回答冯某说:你是劳务工,与其他员工不一样,公司没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工也是公司员工,是员工就有社会保险!”冯某气愤地向人事部提出:如果公司不为她办理社会保险,就把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委员会。
冯某不屈不挠,多次与公司交涉。但得到的答复仍然是:由于你是劳务派遣工,公司没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
于是,冯某求助于劳动仲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过审查,依法追加了劳务派遣公司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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