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保安员全省统一鉴定 报名条件、考核方案及推荐教材 一、报名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依法从事保安培训单位核发的结业证书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 二、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 | | | | | |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 | | | |
三、考核方案 四、推荐教材 1、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讲义:《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2、保安员:《保安员资格考试培训教程(初级、中级)》,苏州大学出版社。 五、试点机构申报 为保证试验性统一鉴定的质量,各市可按每职业选择1-2家单位参加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经各市初审合格并报省中心资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其中,保安员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由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从符合培训资质并取得《保安培训许可证》的保安培训单位中择优推荐。 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 职业: 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