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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案例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李建伟    时间: 2012-8-17 14:41
标题: 案例讨论
背景资料:
员工李:女,1958年8月出生 离职前岗位:分公司总经理  
案例资料说明
1、2005年4月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到上海A公司工作,任职:人事行政总监。薪资 :10000元。期限:2005年4月—2007年10月。
2、2007年11月进入广东B公司,任职总经理。薪资:8000元+绩效。2008年9月离职。
3、A、B为同一集团的分公司。
一、2009年6月员工李提出仲裁申请:
1、 要求B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薪资10000元*4.5个月*2倍=90000
2、 补发工资(10000-8000)*15月=30000
3、 2008年2月至2008年9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0000*9=90000元
讨论:一、仲裁是否受理?不受理应该怎么办?
      二、申请的三个请求是否给予支持?为什么?


作者: 贾玲    时间: 2012-8-17 14:41
原因:前几天看到的案例,基本相似。
易博士提醒大家,作为聘用制员工,总经理及人事经理也同样应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同时,在明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的情况下,故意不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以期获得双倍赔偿款项的行为也同样无法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作者: 贾玲    时间: 2012-8-17 15:27
第三条,不予支持,
作者: 贾玲    时间: 2012-8-17 15:32
还有我个人想说的是:这个分公司总经理竞然会提出要双倍工资,犯这种低级错误,不是白痴就脑残。。。。。
作者: 李建伟    时间: 2012-8-18 12:28
贾MM很给力哦
作者: 少游人才网    时间: 2012-8-18 16:00
拉出去先枪毙两次,回来给他发钱钱
作者: 李建伟    时间: 2012-8-18 16:05
少游人才网 发表于 2012-8-18 16:00
拉出去先枪毙两次,回来给他发钱钱

丫丫的,把你拉出去XX3秒钟,再回来讨论

作者: 秦辉    时间: 2012-8-20 22:23
是的,HR故意钻企业制度漏洞,仲裁的时候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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