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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攻略] 几个常见的劳动争议问答:只要是加班就可以调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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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0:1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职业女性不得因怀孕被降薪(中国法院网)
问:去年我进入一家私营企业担任人事专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月薪为一万两千元。今年我已怀孕五个月,公司以我已经怀孕工作量相应下降为由将我月薪减为八千元。请问公司的做法被法律允许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且职业女性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应当受特殊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司将你月薪减为八千元属于合同的变更,应当与你协商一致。未经你同意,公司不得降低你的工资。(崔西彬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职工在医疗期内 单位解除合同违法(扬子晚报)
杨女士:我儿子在一水泥厂工作了十七年,今年因为精神病在医院治疗,在治疗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时,单位发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终止了与我儿子的劳动关系,出院回家后我儿子因这件事导致精神病加重,在家里自杀,请问像我儿子这种情况单位能不能将他开除?现在我做为他的母亲能不能要求单位作相关的赔偿?
朱律师:根据你所表述的这个情况,单位是不能在劳动者治疗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做为他的近亲属是可以要求单位对你进行相关赔偿的。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者在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张先生:我的公司(私营企业)一员工在客户服务部从事公司机械配件的进、出库管理工作,现在公司察觉配件库存数量有差异,经调查核实清点后,公司库存配件数量缺失的价值大约有近两万元,我们能不能追究他的责任并要他赔偿?
朱律师:如查证属实你可以报案追究该员工的刑事责任并可以要求他对该缺失的货物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检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职务侵占案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所以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该员工的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你仍可以追究该员工的民事赔偿责任。(朱靖利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只要是加班就可以调休吗?(四川工人日报)
有读者向本报政策咨询台电话咨询,他们有时是法定假日加班,有时是平时周末加班或在工作日加班。他们想咨询明白,哪些加班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加班工资而强制要求换休?
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相关律师回答如下: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有权首先选择安排劳动者换休,在不能调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工资。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调休的,劳动者无法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的调休确定权在用人单位,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支付。
对于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点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否安排补休?《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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